合同纠纷

多年未履行的合同,能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吗?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24-07-11 09:24:50 关注:

最近接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涉案房屋系某国企拆迁房,房屋买卖合同系十年前签订的,合同签订时房屋无产权证。合同约定:卖方到该国企房屋管理部门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支付一定的钱款。因买方不是该国企的职工,该国企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导致合同在签订时就无法履行。合同签订第二年,买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法院也予以了确认,但该合同因卖方不能协助买方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卖方也未支付房款,合同一直处于搁置状态。十年后,因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了,买方再次起诉要求卖方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现问:多年未履行的合同,能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吗?


该问题涉及到合同僵局问题,合同僵局最早出现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里,顾名思义,“合同僵局”即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僵持局面。所谓“僵局”,是指合同既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到达终点,又无法结束效力回溯到原点,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

1、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有关规定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法定解除权主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都有解除权;

(二)因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原则上只有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三)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都有解除权;

(四)因不可归责于一方或者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该方或者双方均具有解除权。

3、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如果解除权经过了合理的行使期限从而导致合同僵局的出现,能否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之所以会发生合同僵局,是因为当事人对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意见不一致,债务人希望终止履行合同以摆脱对其不利的局面,这一目的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终止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民法典》第580条法律规定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只针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金钱债务,原则上不存在不能履行的问题。

2、该条款允许债务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无需等待债权人主张时再援用抗辩,债务人从消极防御转为了主动进攻。

3、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中就有关“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继续履行,经法院审理查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时,应如何处理?”也给出了具体答复:

《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执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除外。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即属于上述情形。因上述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就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以及是否请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经过人民法院释明,原告一方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对方反诉请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并结合案件事实确认合同终止 (或者解除)。如果当事人坚持请求继续履行的,或者虽然表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不主张终止(或者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应当注意,当事人可以在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另行起诉请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能认为构成重复起诉而不予受理。




作者: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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