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

“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如何分割?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24-07-10 17:04:11 关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对死亡抚恤金存在许多的误区。那么,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割呢?

一、死亡抚恤金的性质是什么?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此,死亡抚恤金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死亡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不能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死亡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等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且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因此,死亡抚恤金并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


2、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依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的规定,自20118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从2011年起执行机关的标准。

(3)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人员抚恤金发放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二、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

1、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条件

因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2、参与抚恤金分配的范围

抚恤金是给予一定范围内的对象,或者说是给予符合某一标准的对象,即为近亲属,《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律并未禁止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

3、如何分割抚恤金

在分割抚恤金时,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参与分配的人并不必然是平等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共同生活起居、关系亲疏以及对死者所尽的赡养义务而定。




作者: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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