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3时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走下飞机舷梯,跨越13年、辗转多国的逃亡生涯宣告终结。
这是2016年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期待这一天很久了,杨秀珠自首回国将对尚未回国的贪腐分子起到强烈的示范和震慑作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凝聚国际反腐败合作共识,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今年9月,G20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提出的新概念获得了一致认可。这是在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基础上提出的升级版“中国主张”,体现了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舞台获得了更大的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国秉持主动开放、合作共赢理念,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增加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仅在G20杭州峰会上,就有《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和成立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三项重要成果获得通过,并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
刘建超介绍,我国还先后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友好关系,不断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11月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随着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中美在JLG框架内确定的5起反腐败重点追逃案件中已有3起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接受法律审判。
全国绝大多数市县均成立追逃办,四级协调网络基本形成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协调指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扎实工作,成功规劝潜逃美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回国投案自首;湖北省委追逃办协调督办,武汉市委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以上是省一级追逃办在追逃追赃方面发力的生动写照。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从2015年起,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追逃办。目前绝大多数地市一级和县一级地区均成立了追逃办,中央、省、市、县四级追逃协调机构网络基本形成,追逃追赃队伍不断壮大。
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近年来,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就缉捕“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追缴其违法所得一直进行密切合作。闫永明最终选择认罪,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对闫追逃追赃工作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今年1—11月,我国已追回赃款23.12亿元,占近年来追回赃款总额的27%。刘建超介绍,在追赃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对外逃人员在国内未来得及转移的动产、不动产依法进行冻结、收缴或罚没;二是对怀疑流出境外的非法资金,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的专项行动予以追回;三是通过与国外执法部门合作追回。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对于追逃追赃而言,做好外逃案件调查基础性工作和防逃工作,与追逃工作一样重要。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从中央到县一级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中央追逃办每月定期通报追逃追赃数据,省级追逃办也及时汇总本地区追逃成果和在逃人员信息,并规定凡外逃必上报,24小时内必须完成上报工作。此外,对已有违纪违法线索的人员出国境进行控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大。
“我们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在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刘建超呼吁,“腐败分子不管跑到哪里,都像过街老鼠一样。在逃腐败分子必须放弃幻想,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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