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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设独立党支部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6-10-24 11:21:19 关注: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协党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见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规范进行了明确。律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设立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将其编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以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党总支或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的设立,要综合考虑办公地点、业务类别等情况,以便利律师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每个联合党支部的律师党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律师事务所不超过5家。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成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当在省司法厅核准设立30日内,成立党支部;对律师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30日内,协调其加入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应当在30日内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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