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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年律师的培养与自我培养

来源:泉泽律师 时间:2016-04-15 15:16:52 关注:

当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那刻起,我们面对着多种选择,或者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去公司做法务,再或者去做其他对自己更具吸引力的事情。而如果我们选择了去律师事务所实习,那么我们将开始一段独特的布满荆棘的成长之路。


律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职业,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熟练掌握法律规定只是必备的技能之一,其他的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乃至心理学等也都是必备的辅助技能,虽不要求门门精通,但多少也要了解皮毛。“律师”是个跟人打交道的职业,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各个阶层的人,当然更要了解和掌握与人相处的学问。与不同阶层的人打交道的方式是不同的:面对普通百姓,我们要表现亲切,要将晦涩的法律规定“翻译”成白话让他们明白其中之意;而面对一些中高层的人,我们又要表现谦和,有时甚至是不卑不亢,为他们解释法律规定时更多地采用“拿来主义”,直接陈述法条即可。实际上,律师就是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服务的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可以被认为是法律技术工作者。


青年律师刚刚踏入这个圈子时应该都是斗志昂扬、信心满满的,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想要赚的盆满钵溢。但初入职场没有积蓄,接不到案就没有收入,有多少人经历过无法解决温饱的尴尬。面对着理想和现实的艰难决择,经过了几场比拼磨砺,很多青年律师会逐渐对自己产生质疑,怀疑当初的选择是否正确。有些人就此一蹶不振,最后不得不选择默然离去;留下来的一部分人也是朝秦暮楚,为了谋生计不得不一边做律师一边选择其他的职业;只有少部分人能耐得住寂寞,撑过最初最艰难的时期,并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培养能力,最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为自己当初设立的目标继续奋斗。


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不容乐观,所以我们及时发起关于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以及青年律师自我培养的话题讨论尤为重要。对青年律师的培养,除了青年律师的个人努力外,还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它应该形成一个系统的、完善的体系供人们参考。那么对青年律师的培养,都需要哪些方面的努力呢?


第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离不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平台和机会。


我国规定律师不能单独执业,所以选择进入律师行业首先需要找到接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这也是青年律师开始接触这一职业的第一站。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组织律师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同时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的从业环境影响着青年律师的成长,青年律师的成长又反过来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所以律师事务所应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对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可以制定专门针对青年律师培养的制度,引导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青年律师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学习,提高青年律师的政治觉悟,引导青年律师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组织青年律师的业务学习,为青年律师指派合格的指导老师,引导青年律师开展业务;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案情讨论或模拟法庭等,尽量多地为青年律师提供锻炼和展示机会;加强对青年律师的监管和考核,引导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


第二,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离不开指导老师们的言传和身教。


众所周知,对于律师这一职业来说“经验”和“人脉”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律师更是个需要言传身教的职业。初入行的青年律师就像孩童一样模仿着资深律师的一言一行:模仿他们对待案件的态度、模仿他们跟当事人的洽谈技巧和相处方式、模仿他们从接到案子起的处理程序和步骤、模仿他们在庭审中的辩论技巧和结案后的总结。青年律师刚刚踏入这个行业或是从业不久,不但毫无经验可言,除了一些亲友外更没有人脉资源。再退一步讲,即便是亲朋好友也未必愿意赌上自己的切身利益将案子交给青年律师来做。没有实践何谈进步,没有积累何谈成熟。这就要求青年律师的指导老师们能够做到甘于奉献、敢于放手,将一些次要的甚至主要的工作交由青年律师去做并加以指导,谆谆教导、诲人不倦;更要多向自己身边的人介绍青年律师,让青年律师“走出去”,帮助他们积攒经验、培养人脉,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总之,青年律师的成长离不开指导老师们的提携和关照。


第三,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离不开律师协会的管理和引导。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对于促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应坚持培养方向,全面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要完善工作机制,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更应“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青年律师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培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帮助青年律师,切实提高青年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这足以看出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视。[2]


第四,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更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乃至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组织上既要受到律师协会的监督,同时还要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律师在日常工作中除了要经常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外,还要同其他的行政部门、法人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相接触。社会为律师提供了从业的条件和环境,律师又反过来为社会提供服务,担负着宣传国家法律、传播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青年律师的成长过程更是会受到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年律师入行时间短,很多当事人会受到“嘴上无毛办事不牢”的思想影响,对青年律师缺乏信任,不敢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青年律师办理。虽然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人人都不给青年律师实践机会,那么即使青年律师到了“嘴上有毛”的年纪也不可能成长为经验丰富的律师。所以,青年律师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宽容,离不开当事人给予的鼓励和机会,更加离不开国家相关制度政策的规范和保障。总之,对青年律师的培养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内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关键。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固然重要,但青年律师的自我培养更为重要。如果外界已为青年律师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那么青年律师的个人努力程度才是影响青年律师成长的关键。如此,青年律师应如何自我培养呢?


第一,青年律师的自我培养首先要做的应该是身份意识的转变。


青年律师们大多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读书多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从业资格,但这才只是刚刚开始。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律师是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学理问题的职业。刚刚出道的青年律师仅凭借法学院学到的法学理论根本处理不了实际问题。更何况,当事人但凡能自己解决的问题是不会来寻求律师的帮助的,所以律师本就是解决疑难问题的,当你踏入到这一行业首先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如果你没有做好这种心理准备,你便会在处理问题的实践中感到棘手,甚至产生挫败感。遇到挫折时,你要做的应该是调整心态,转变身份意识,面对并战胜困难,而不是怨天尤人,责骂法治不健全,甚至是抱怨官吏贪腐渎职。


第二,青年律师的自我培养还要对自己以及对所从事的职业清楚的认识,给自己分别树立远期和近期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只有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才能对症下药、扬长避短;与此同时,还要对自己即将从事的职业有清醒准确的认识,才能作出专业的判断。相比之前需要“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律师而言,在现代社会更加需要专业性强的律师,专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整个法律系统甚为庞杂,就像一颗参天大树,盘根错节、枝叶繁茂,你不可能在每个方面都做到精深。医生在正式从事自己的专业前需要到各个科室实习了解情况,青年律师也应像医生一样,在熟悉各部门法的基础之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重点培养,同时兼顾同其他“枝叶”的配合;需要分别给自己树立一个远期目标和若干个近期目标,从基础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案小而不为,切忌好高骛远,在实现一个个近期目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远期目标。青年律师有必要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形成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完成自身的品牌积累,才能以独特的专业服务占据独特的细分市场。


第三,青年律师的自我培养还应注意培养自信,树立自信心。


律师是个需要时刻保持自信的职业,缺乏自信的人很难在这一行业立足。首先,面对自己要自信。要自我鼓励,相信自己能够成为正式的执业律师本身就是过五关斩六将的结果。即使接不到案子也不能自惭形秽,反而要把握好机会利用空闲时间扎实知识的积累。其次,面对当事人要自信。正因为你知道他们不知道的,所以他们才会来向你寻求帮助。如果在接受咨询时声如蚊蚋、底气不足甚至不敢直视当事人,那么谁会愿意把自己的事情交给你办理?再次,在庭审中更要表现自信。有人说律师就像是在法庭舞台上表演的演员,那么作为一名刚入行的青年律师,更需要掌握表演的技巧。如果你拥有强大的气场,首先可以在气势上震慑对方,再加上庭前的充分准备和庭审中的言之凿凿,相信你一定会有很好的表现。


第四,青年律师的自我培养更要注意良好习惯的养成,不断地学习充实提高自己。


首先要培养严谨的思维模式和认真的做事态度。法律是严谨的,律师是运用法律工作的,所以律师要更加严谨。律师需要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案件,因为对律师而言的日常工作对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需要将当事人的事看作自己的事,甚至要更加看重,这也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其次要养成写工作日志、作结案总结的习惯。正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面对杂乱繁琐的日常工作,写工作日志来备忘是个不错的选择;还可以记下接触到的人的性格秉性、气质特点以及联系方式,时常保持联系,逐渐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更可以从每天记录的点滴中看到自己的成长。还要做好每一案件的结案总结,既能培养概括案件的能力,又能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还可以为律师向客户做结案汇报提供方便,培养服务意识。再次要多参与同事间的讨论,广纳善言。当律师们遇到疑难问题,除了查阅资料外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跟同事讨论案情,听取大家的意见。这时候是青年律师汲取养分的最佳时机,要把握机会学习他们的思维逻辑,学习他们看待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得出结论的依据,集各家之所长。此外,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养成善于思考勤于发问的习惯。思考是发问的前提,不思考也问不出问题,而思考和发问的过程正是学习的过程。律师是个必须与日俱进的职业,停止学习的脚步将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这就要求青年律师们要养成学习的习惯,将学习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以学图发展。


总之,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评优秀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少年强则中国强,对于律师业的发展来说,律师队伍的强大需要仰仗青年律师的强大。青年律师的成长道路不是坦途,任何人的成功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宝剑经过悉心打磨才能锋利无比,青年律师只有经历磨砺才能打磨成锋利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之剑。青年律师应把握好当前社会为其发展提供的优越条件,不懈努力,奋斗不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注    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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