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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刊发山东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2-07-14 16: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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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山东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释放提质增效新动能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闫继勇 赵世德
激发员额法官潜能、构建新型办案机制、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党的十九大以来,山东法院坚持把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锐意创新,攻坚克难,一项项改革落地见效,审判机制模式获重塑,整体工作发生大变革,全省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人民法院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只有靠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我们要本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全省法院工作‘走在前、开新局’注入强大动能,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司法的鲜明底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表示。
释放法官潜力
在山东法院系统,“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能者上,不胜任者让”成为全省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广泛共识。
这个共识源于山东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推行的一系列举措。员额制改革后,山东从全省1.4万余名原法官中遴选首批员额法官7659人,并通过不断完善选拔、管理、考核机制激发改革内生动力,释放法官潜力。
据了解,山东法院统筹员额使用,推动员额向基层一线倾斜,把所增员额优先分配到“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2018年以来,共补充遴选1575人,其中基层法院1407名,占比为89.4%。
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用实绩兑奖惩。山东法院对不同类型案件确定合理权重,实现不同岗位法官的办案业绩在同一个考核体系下可量化、可评价,每名法官的办案质效均实时自动生成,突出差异化。同时,建立员额法官办案承诺制,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必须退出员额。目前,全省共1303名法官因退休、违纪违法、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退出员额。如今,以入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模式不断成熟,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收结案分别为840.7万件、831万件,年均分别上升3.5%、3.4%,法官人均办案从司法责任制改革前的94件上升到2021年的247件,是改革之前的2.6倍。
重置解纷“赛道”
“实在太感谢了!没想到案子6天就可以结案,为法院点赞。”今年2月,21名当事人诉至滕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劳动报酬。承办法官针对这21起案件情况相似、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情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终促成21起案件于立案后6天内顺利办结。
“简”提效率。山东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组建899个速裁团队,充分利用调裁程序,深度参与诉前调解,通过速裁方式快审快结,推动简案办理驶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同时实现了“简程序不减权利”。
构建新型办案机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山东法院积极推进“案件三分”“法官三分”,速裁法官简案速裁、普通法官普案快办、院庭长繁案精审,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切实解决了平均用力、平均用时等问题。同时,探索专业化审判模式,设立金融、道交等专业化法庭105处,推行类案集中管辖,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类案专办提高审判质效。
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山东法院结案率从2018年的86.3%提高到2021年的91%,办案周期从87.7天缩短至60.2天。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成功25.4万件,56.7%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一审民商事收案量下降11.7%,主要办案质效指标持续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当前,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山东法院有效激活提级管辖制度,妥善审理下沉案件,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审判质量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越来越强。
放权监督并重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但是放权不能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山东法院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为统领,一手有序放权,一手有效监督,不断压实司法监管责任。
通过管住案来管好人、管好权。院庭长重点关注“四类案件”,把法官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建立纵向贯通所有审级、横向连接所有节点、垂向时限驱动的三维监督体系,聚焦案件流程的33个节点,后台静默监管,数据实时汇聚,审限变更、程序转换、案件终本等全部线上审批,定期智能巡查督查,实现了从“人”的管理到“制度”“系统”管理的转变。
监管机制建立后带来的是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山东法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从2018年的18.9%下降至8.9%,赴省访和进京访数量连续5年下降。
同时,山东法院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破除院庭长“判而不审”顽疾,让院庭长重点办理“四类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破产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重回审判一线。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466万件,占全部案件的53.7%,带动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良好氛围。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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