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 秦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结构清晰,逻辑严密,适应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期盼。
这是一个科技创造奇迹进而不断引领未来的时代。从网络科技、人工智能,到生物科技、基因技术,每一次科技的进步都会给人类文明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会成为一次严峻的挑战。
科技无善无恶,决定科技善与恶走向的关键是人类如何运用。把科技成果运用于善的一面,科技就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力量;把科技成果运用于恶的一面,科技就会给人类带来破坏性乃至毁灭性的打击。如何应用科技既是伦理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但归根到底还是法律问题。
如果说科技是一匹野马,那么人类的法律就是驯服它规制它的工具,用法律的理性和智性确保科技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发展,是立法者的职责。这次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就突出体现了良法善治对科技发展应用的正向控制作用。
2018年年底,深圳南方科技大学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全球热议,这一事件是技术应用对人类伦理道德的一次挑战。一些人敢于挑战,也说明法律在控制生物技术应用方面存在不足。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这一规定积极回应了社会热点,彰显了立法对技术应用的规制。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以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和声音牟利或恶搞的现象开始增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在继续强化保护传统意义肖像权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一举措体现了法律对技术滥用的主动管理。
从某种角度看,在科技高度发达而且不断进步的时代,以法律规范科技的应用,确保科技始终造福于人类,将会成为一条重要的立法理念,而如何既保证科技发展规范有序,又实现科技发展充满活力,则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这是一个立法者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是一次立法理念与技术的积极实践,会为未来更多的相关立法活动积累成功的经验,相信立法者在这一应对挑战的征途上将走得越来越坚定、越来越自信。
责任编辑:王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