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杨志营与于银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7-09-28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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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民申20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志营,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霞,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国荣,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于银礼,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再审申请人杨志营因与被申请人于银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鲁01民终15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杨志营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李树周
审判员 刘继华
审判员 秦光启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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