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说明》,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也就意味着山东省各地市在地方立法上都有了法律参考,更有利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月9日上午,省人大代表、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以前,一些规定或者需要做的事情,只能以政府令或者是文件的形式执行,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有了立法以后,当地的一些重大的问题,比如民生问题、环境污染等,都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上。
“在我看来,从十八大开始,特别是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具体的一些部署、路线图、时间表都非常清楚。在山东,原来有立法权的地方原来3个,现在改成17个以后,越来越大量的立法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了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非常详实”,刘丕峰。
此外,刘丕峰也提出了自己对《条例》提了一些建议:“《条例》大的框架、大的结构没有问题,有些具体的条文,我自己感觉还要修改,特别是法律不能出现形容词、用词要规范、明确”。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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