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旅游局支招五一出行慎重对待微博、微信招徕信息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4月26日,青岛市旅游局发布“五一”出行警示,提醒计划出游的市民要谨慎对待微信、微博中涉及的旅游招徕宣传信息,注意辨别是否为非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活动,不要因忽视而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市旅游局提醒市民,《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行业施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目前,一些个人或是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关注好友、QQ群等途径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并组织相关旅游活动。对此,广大旅游者要区别对待,如果并不是朋友间的“搭伙出游”,对于此类宣传要予以高度警惕。
由于“五一”小长假休息时间较短,许多市民都会选择周边“一日游、二日游”。对此,市旅游局提醒市民,一定不要因旅途游短、时间少而疏忽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重点明确游览行程的内容,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等相关内容要签订补充协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五一”选择旅游,则要注意登陆国家旅游局网站查看相关警示内容,因为出国旅游涉及的事项较多,为确保游客顺利出行,国家旅游局会定期将游客出国旅游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在网站进行公示,并提出相关针对性措施,游客在出国旅游时要注意查看相关内容。
“五一”小长假期间许多游客选择自驾游出行,对此,市旅游局提醒市民,由于旅游行程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多个方面,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游客要注意相关安全问题。尤其是在停车休息、物品保管、自由活动、危险性游览项目选择、食品卫生、宾馆住宿等方面要高度重视,尤其要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路况信息,景区公示的最大承载量等相关内容,从而确保行程安全、舒心。
“五一”小长假历来是出行高峰,游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住宿安排违约、景区客流拥挤、餐饮价格纠纷等相关问题,对此,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要理性维权,在发生纠纷时既可以在事发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于旅游活动结束后向旅游、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