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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7-01-10 09:44:25 关注: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强调,要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标准,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

  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趋势逐年下降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不当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01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644件;2015年的受理数为1712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42件;2016年1至11月,共受理1437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82件。

  “从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看,近三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韩晓峰说。

  《意见》明确,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范围要严格认定

  “财产征收、征用诉讼案件往往案情比较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牵涉国家、社会多方利益和国家相关政策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酿成恶性刑事案件。”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但如何理解和把握 “公共利益”范围?

  郑新俭说,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对公共利益作了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此规定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且对此规定的兜底条款不得作出扩张性解释。”

  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等对特定领域公共利益范围未作出明确规定时怎么办?对此,郑新俭告诉北青报记者,“一般应遵循保障人权等法理,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对公共利益范围作出合理性解释”。

  关注行政执行领域违法强制迁出房屋问题

  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关注行政诉讼程序公正问题,发现行政审判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监督法院及时纠正错误,保障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关注行政执行领域中违法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措施、滥用执行强制措施等问题,重点审查行政非诉执行行为合法性问题,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抓紧组织力量进行甄别,对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同时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件,坚持法定赔偿原则,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依法获得赔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业化趋势明显

  韩晓峰透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涉及商标侵权犯罪。”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提起公诉7300余人,分别占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5.9%和92.1%。除侵犯商标权的知识产权犯罪之外,其余相对较多的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业化、网络化、跨区域趋势明显。”韩晓峰指出,随着通讯、交通、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犯罪组织体系由过去的以散兵游勇、单打独斗为主,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网络,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给执法司法工作造成了比较大的困难。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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