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最高检发布5个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7-01-05 12:16:07 关注:

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布5个指导性案例,全部涉及环保领域,都是曾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经典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处于试点阶段,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认识,将一批典型案例上升为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汇总提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统一认识,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质量;有利于凝聚共识,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基础。

专家协助办案解决技术难题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是5个案例中唯一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许建惠、许玉仙在常州东方村租用他人厂房,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洗桶产生的废水排向无防渗漏措施的露天污水池,产生的残渣被堆放在污水池周围,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015年6月,许建惠、许玉仙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人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场尚留存130只未清洗的废桶、残渣、污水和污泥尚未清除,污染仍在持续。

经调查,在常州市民政局登记的3家环保类社会组织,均不符合法律对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此,2015年12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清除环境污染危险,恢复土壤原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

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因为该案涉及大量环境领域专业性问题,常州市检察院在庭审时申请常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甄选的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就本案涉及的环境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

由于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常州市检察院建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将赔偿的150万元支付至常州市环境公益基金专用账户。一审宣判后,许建惠、许玉仙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万春指出,该案准确地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引入专家辅助人以及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做法,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一些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涉及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关系、环境修复等大量专业技术问题,办案人员可能对相关技术问题掌握得不是那么透彻,此时可以通过甄选环境专家协助办案,帮助厘清关键证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

同步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唯一的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列入了此次5个指导性案例中,即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来,中医院建设综合楼时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楼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并将医疗污水经消毒粉处理后直接排入院内渗井及院外渗坑,污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而江源区卫计局对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

2015年11月,白山市检察院向江源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江源区卫计局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计局虽发出整改通知并向检察院作出回复,但一直未能有效制止中医院违法排污。

因省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为督促江源区卫计局依法正确履职,一并解决中医院非法排污问题,白山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7月,白山中院分别作出一审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确认江源区卫计局对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监督中医院在3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万春说,该案实际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

万春告诉记者,在试点阶段检察院可以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仅为污染环境领域。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且违法行政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的先决行为或前提行为的,检察机关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没得到纠正,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诉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一并审理。

推广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

在检察机关已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行政公益诉讼占了近9成。此次发布的5个指导性案例,行政公益诉讼有3个,分别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金兴国等人为开采建筑石料,违法将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砍伐。郧阳区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金兴国等人未全额缴纳罚款,也未将被毁林地恢复原状。郧阳区检察院向郧阳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职责,但郧阳区林业局未予采纳。

郧阳区检察院遂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郧阳区林业局督促,金兴国等人补栽了苗木,缴纳了其余罚款。郧阳区林业局还提交了一套对被毁林地拟定的管护方案。法院最终判决责令郧阳区林业局履行被毁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的法定监管职责。

万春说,该案准确把握了公益林地的公益属性,为界定何为公益和判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提供了参考。

在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清流县环保局将查扣的电子垃圾存放在不具有贮存危险废物条件的仓库中,清流县检察院向清流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电子垃圾和焚烧现场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但未见成效,于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依法处置了危险废物。清流县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清流县环保局先前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诉求。

该案中,清流县检察院跟踪落实检察建议效果,在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后,变更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适时变更诉讼请求提供了参考。

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鸿发等7家石材加工企业将生产中的污水直接排放清水江。锦屏县检察院先后两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锦屏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锦屏县环保局均逾期未予答复,也未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违法企业停业整改。

锦屏县检察院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锦屏县政府组织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令清水江沿河两岸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万春说,该案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到位的问题上,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此案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也为各地借鉴推广生态环保民事、行政案件指定集中管辖提供了实践经验。


来源:法制日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山东泉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电话  13165105195   0531-82709157

相关资讯

关键词: